瑞昱、晨星LCD控制晶片侵權訴訟攻防觀察

新聞:(2005年7月13日中央社)晨星半導體對瑞昱半導體提出專利侵權控訴,並向法院聲請假處分,瑞昱發表聲明表示,公司初步研判並未侵犯晨星所指專利,晨星提出訴訟涉嫌違反公平交易法等相關法律,瑞昱考慮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檢舉及採取其他維護權益行動。

評析:
所有的訴訟,都是為了搶市場
周延鵬律師說:「其實所有的訴訟,都是為了搶市場」(語出《虎與狐》第266頁)。當然此場專利訴訟戰爭也不例外。我們彙整近期相關瑞昱與晨星、晨星與Genesis訴訟新聞如下,並於本文討論瑞昱與晨星的訴訟事件發展。

瑞昱與晨星訴訟事件發展

  • 2005年6月21日瑞昱以本票、現金等5億元資產作為擔保,對晨星進行新台幣15億元的假扣押。
  • 2005年7月4日瑞昱正式向台灣新竹地方法院遞狀提告晨星及其負責人侵權,並要求15億元損害賠償。侵權產品為晨星所生產的Tsunami系列LCD控制晶片。
  • 2005年7月5日晨星考慮提出假扣押抗告。
  • 2005年7月12日晨星向瑞昱提出中華民國發明第I228244號專利侵權控訴,除請求重大損害賠償外,並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請求法院禁止瑞昱繼續製造、販賣有侵權爭議的產品。
  • 2005年7月13日瑞昱發表聲明,認為晨星宣傳假處分聲請的方式,企圖影響市場交易,已涉嫌違反公平交易法等相關法律,並考慮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檢舉。
  • 2005年7月13日瑞昱表示,假處分的執行需要法官聽完雙方初步陳述才能定論,因此需一段時間才能定奪,並且及使被迫執行假處分,晨星也必須提撥相當龐大的擔保金,而瑞昱也可以提出反扣押(工商時報)。

Genesis與晨星訴訟事件發展

  • 2002年Genesis在美國提出控訴,控告晨星、創品與晶捷等多家公司LCD控制晶片侵權。
  • 2004年8月20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公佈,晨星、創品與晶捷使用到美商捷尼(Genesis)專利範疇內的控制晶片,因此相關晶片不得進入美國市場銷售。
  • 2004年底晨星推出新改版的液晶控制晶片Tsunami,並迴避設計避開有侵權事實的專利範疇。
  • 2005年6月3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仍將晨星新改版的晶片(Tsunami)仍把晨星新改版的晶片列在禁制令範圍內。
  • 2005年7月22日美國海關宣布,晨星新改版的液晶顯示器控制晶片(LCD controller)Tsunami 系列控制晶片,不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禁制令範圍內,未來將可安然進入美國市場銷售。

 

IC設計公司的全球競爭


任何侵權訴訟行為均為商業競爭與商業利益保護的工具,因此觀看相關侵權行為之時,不能獨立於市場競爭與市場狀況。本案的兩家公司均為IC設計公司,其中瑞昱2004年年營業額為93億新台幣,排名台灣第7大。2004年台灣IC設計前六大公司與對應營業額分別為聯發科(400億)、威盛(194億)、凌陽(190億)、聯詠(175億)、矽統(106億)、奇景光電(101億)。台灣IC設計第8到10名與營業額為晶豪(87億)、鈺創(63億)、揚智(61億)。對應於全球IC設計業,全球第一名IC設計公司為Qualcomm,其2004年營業額為32億美金(約台幣1024億),而聯發科與威盛分別排名全球第6與第10。由台灣IC設計公司的現階段排名來看,台灣半導體產業因為有龍頭晶圓代工的產業鏈建立,因此IC設計公司過去數年的發展已經初見成效。

LCD控制晶片的戰爭

根據電子技術雜誌的報導,在LCD控制晶片上,外商龍頭為Genesis(合併Sage),其他先後佈局公司包括,Trident Technology、Pixelworks、Philips、NS與ST等。國內廠商除較早投入的旺宏、凌越、晶磊及創品外,尚包括陸續加入的民生、偉詮、晶捷、鈺創、瑞昱、聯陽與本文的晨星。由於LCD Monitor與LCD TV的持續熱賣與長期具有取代CRT的潛力,因此以LCD控制晶片的廠商前景持續看好。基於上面基本說明,我們可以發現本次爭訟對象主角就是未來成長幅度極高的LCD TV與LCD Monitor的LCD控制晶片。


此外根據媒體報導,晨星主要客戶為韓系系統廠商,並且根據《今週刊》448期的報導,在LCD控制晶片領域中,Genesis全球佔有率超過一半,第二名為晨星、第三名為瑞昱。因此除晨星與瑞昱的訴訟外,2002年晨星也因LCD控制晶片侵權疑慮,遭美商龍頭Genesis在美國提出控訴,相關發展如上文中Genesis與晨星訴訟事件發展所示。根據媒體的報導,也正式因為這個禁制令,瑞昱曾經搶得部分屬於晨星的客戶,進而埋下雙方衝突的種子

表一 假扣押、假處分與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

名詞

說明

假扣押

 

民事訴訟法第522條以下。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前項聲請,就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亦得為之。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應在外國為強制執行者,視為有日後甚難執行之虞。

假處分

民事訴訟法第 532 條以下。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處分。假處分,非因請求標的之現狀變更,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關於假扣押之規定,於假處分準用之。但因第五百三十五條及第五百三十六條之規定而不同者,不在此限。

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八條:於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前項裁定,以其本案訴訟能確定該爭執之法律關係者為限。第一項處分,得命先為一定之給付。法院為第一項及前項裁定前,應使兩造當事人有陳述之機會。但法院認為不適當者,不在此限。

定暫時狀態之裁定因第五百三十一條之事由被撤銷,而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者,如聲請人證明其無過失時,法院得視情形減輕或免除其賠償責任。(第538-3條)

除別有規定外,關於假處分之規定,於定暫時狀態之處分準用之。(第538-4條 )

Source:台一事務所網站 https://www.taie.com.tw,蔡明誠《專利侵權之攻防策略》投影片,本文整理

瑞昱與晨星訴訟後續觀察重點


對比於瑞昱營業額近百億台幣,由於晨星半導體為非上市公司,因此該公司的基本營收資料無法取得。但是若對照兩公司資本額,瑞昱資本額72億,晨星資本額只有瑞昱的零頭3.5億新台幣,所以也算是一場小蝦米對大鯨魚的戰爭。然而無風不起浪,根據《今週刊》448期的報導,目前晨星研發團隊約為三百名,並且至少有二十名員工曾經在瑞昱任職過,而且業內人士表示,晨星曾經以三年一千萬的保證底薪挖角相關研發人員,動作不小,並且由於晨星具未上市股王角色,股價超過200元,因此,瑞昱對於晨星的動作顯然也與人才的競爭密切相關,畢竟根據蔡明介董事長所說:「IC設計業的競爭就是人才的競爭」。


此外,此次雙方互告的訴訟已經進入法律程序,在瑞昱對晨星提出新台幣15億元的假扣押後,晨星也於7月12日提出反擊,控告瑞昱侵犯晨星中華民國發明第I228244號專利侵權,並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關於假扣押與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說明,可參考蔡明誠教授於7月12日在台灣大學法學院所進行的《專利侵權之攻防策略》資料,如表一所整理。


最後,雖然相關訴訟審理短時間不會有結果,但是由訴訟的激烈程度來看,不難猜測LCD控制晶片的熱門與重要程度,不然不會有這些具國際水準的大公司極力爭奪這個市場。此外,後續觀測重點除了LCD控制晶片外,對於其他LCD Monitor或是LCD TV的專利議題仍須進一步關注,畢竟專利戰爭已起,產業上中下游均需小心應戰,關於侵權產品所衍生的共同侵權部分需要特別小心。(2792字)

(本室編撰 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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